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四不准”“三不得”规定,确保毕业生就业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严肃性,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就业证明材料的审核和复核职责,实事求是反映毕业生就业状况,现将就业监测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
一、监督举报内容
主要受理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有关问题:违反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的情况和行为。(“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三不得”即: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二、举报渠道
(一)电子邮箱渠道
举报人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举报内容发送到:903111477@qq.com/1515860448@qq.com,邮件主题须包含“举报”字样,我们将根据举报内容情况尽快反馈。
(二)电话渠道
举报人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拨打0871-67985712电话举报,我们将如实登记,并尽快反馈。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毕业生对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进行监督,如实举报受法律保护,严禁虚假恶意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