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城建毕业生,你有一笔学费补偿待领取

发布时间: 2025-02-18

为做好我校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就业学生(2019—2023年毕业符合条件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可以补申请)。

二、申请时间

2025年2月18日至3月17日

三、政策介绍

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市县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一)云南省25个边境县是指:

保山市:腾冲市、龙陵县;

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

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

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

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二)三个藏区县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德钦县、维西县。

(三)基层单位是指: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和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

四、报送材料

(一)《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原件和电子版;

(二)《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原件2份(须双面打印)附件2)

(三)毕业证复印件及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3)

(四)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的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2份。

五、资助方式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六、工作要求

(一)基层就业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安排毕业年级辅导员为本学院代偿资助联系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顺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毕业时所在学院辅导员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填写须准确、完整且不得涂改,附件表格不能随意修改调整。

(三)学院将申请材料,在2025年3月17日前以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202办公室。

(四)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毕哓凤

联系电话0871-67985712

 

附件:

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894278597441594813

附件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4544068658797534135

附件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604556423425384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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