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方案》要求,现将4月份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数据及材料截至2024年4月15日9:00。
二、核查标准和内容
严格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文件中《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核查毕业生基本信息是否有误、就业数据分类是否准确、就业特别是灵活就业佐证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须有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和“三不得”要求的行为、各类举报线索处理情况、灵活就业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学信网”上毕业生反馈存疑信息处理情况、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反馈异常的签约单位数据处理情况等。
三、核查方式
(一)学院自查。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牵头做好本院系自查,严格按照《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届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统计表(4月)》(详见附件1)落实学院领导班子每月核查本学院学生毕业去向全覆盖要求,对存疑材料进行电话抽查不少于所在班级学生人数20%。并在核查结果上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同时形成学院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见附件2)于4月22日前由院长、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存档。
(二)学生工作处核查。学生工作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牵头组建核查组,于4月24日依据核查提纲(详见附件3)对二级学院就业统计工作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意见(详见附件4)和问题清单(详见附件5)反馈至二级学院进行整改,各二级学院在接到核查意见和问题清单一周内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由院长、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存档。
(三)校领导抽查。通过抽查方式,严格落实学校领导带头抽查就业统计工作,学校主要领导4月随机抽查学生毕业去向不少于20人,分管校领导4月每学院随机抽查学生毕业去向不少于20人要求,并在核查结果上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把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完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二)规范整理数据及材料。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按照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届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统计表填写相关信息,依据学生名册顺序整理毕业生去向落实材料归档。
(三)认真整改。学院自查、学校核查反馈后,确实存在问题的,要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形成工作台账,限时逐一整改到位,确保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
联系人:毕哓凤
电 话:0871-67985652
邮 箱:1515860448@qq.com
附件:1.2024届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统计表(4月)
2.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自查及整改报告
3.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提纲
4.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意见
5.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问题清单
附件:1.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4届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