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简化优化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手续。
一、取消就业报到证
●从2023年起,不在发放《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须材料。
二、取消就业协议书签章
●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三、办理落户手续
(一)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
(二)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四、鼓励网上签约
●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
●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
●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道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五、转递档案4种情况
●到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到非公单位就业,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暂未就业,转递至户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档案涉密,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
六、毕业去向登记
●从2023年起,建立高效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其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七、体检结果互认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
●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
●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