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5年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印发的《云南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全校学生心理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二、普查时间
(一)测评阶段
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14日
(二)建档阶段
2025年3月17日-2025年3月23日
三、普查工具
心理危机干预量表
四、普查流程
(一)准备阶段
本次测评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于朗心心理健康信息化管理平台发布心理危机干预量表,由辅导员(班主任)督促并指导学生参加本次心理普查。
(二)测评阶段
学生登录朗心心理健康信息化管理平台(移动端:小北学生)进行心理测评,测评过程中认真阅读指导语,根据真实情况作答。
(三)建档阶段
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测评阶段结果进行综合评估,联合二级学院按层次、分类别实施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健全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督促并指导辅导员老师做好测评前的准备工作,务必组织安排好全体学生在测评任务开放时段内参加心理健康测评;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密切关注和跟进学生心理健康状态,积极联动,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配合做好学生心理干预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三)各二级学院需严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保密原则,在与学生沟通过程中,引导学生客观看待综合评估结果,避免出现贴标签和精神疾病污名化等情况。
六、注意事项
(一)心理普查遵循预防为主、科学辅导、及时干预的工作原则,能为有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其目的在于倡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健康对自身成长的重要意义和提升主动寻求心理帮助的意识,因心理健康状态具有动态发展的特点,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心理普查综合评估结果;
(二)心理普查使用的心理量表具有科学性,但仍存在局限性,测评阶段结果受诸多因素影响,会出现“假阳性”、“假阴性”、“错报”、“漏报”等情况,故仅作为综合评估心理健康状态的辅助手段和参考依据,不作为诊断依据;
(三)心理普查结果与学生评选奖助学金、入党、竞选学生干部等无关联,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管理,除保密例外情况(自伤或伤害他人、威胁社会公共安全、法律要求),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四)在心理普查过程中,如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联系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联系人:杨艳
联系电话:0871-67985622
联系邮箱:1289224284@qq.com
联系地址:实训楼605
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