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关于做好学期末和寒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8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学期末和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

学期末和寒假期间各二级学院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组织专门召开1次以安全为主题的班会,强化学生以下几方面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一)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各二级学院要从实际出发,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和途径,将安全知识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学生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实际案例帮助学生了解防火灾、防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预防毒品及艾滋病、交通安全、紧急避险、节约用水等安全常识。

(二)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多渠道向学生推送校园网络电信诈骗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学生谨防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求职诈骗等,禁止刷单,不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警惕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提醒学生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三)关心特殊群体学生。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全面准确地掌握和了解每位学生的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特别是学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困难、心理问题和家庭经济困难等重点关注学生群体。加强对学业困难、就业困难、遭遇情感问题的学生关注,做好咨询疏导。

 (四)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各二级学院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舆情监控工作,引导学生聚焦时代主题,关注社会热点,培育家国情怀,增强责任担当。

二、协助做好学生宿舍安全工作

 (一)各二级学院在学生离校前,要对学生宿舍卫生及安全进行一次全面巡查,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后勤管理部门处理。

 (二)寒假学生不留校,学生应返尽返。暂未离校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的各项管理规定,禁止擅自夜不归寝,禁止留宿外来人员,禁止在寝室内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严禁攀爬围墙私自外出,严禁酗酒等,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者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二级学院及辅导员(班主任)要充分认识学生安全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稳定的主体责任,对学生遇到的实际困难加以关切,积极帮助解决,扎实做好学期末和寒假期间的学生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严格落实学生离校登记制度。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离校前后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要求每名学生在离校前填写《学生离校登记表》(纸质版原件由二级学院留存备查)。从2024年12月18日开始,每天17:00前将离校学生人数及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

(三)做好家校联系及登记工作。对于离校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务必将学生寒假离校的相关事宜告知家长(监护人),并与家长确认学生离校到家事宜或让学生家长知悉学生去向。寒假期间,各班级要通过班级微信(QQ)群等,线上多渠道开展假期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相关台账记录要留存备查。

(四)严格执行值班和信息报告。学期末和寒假期间,全体学生工作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如实报告。绝不允许隐情不报、急情缓报、大事小报、到时不报、漏报的误时误事行为,坚决杜绝影响学校安全稳定大局的事件发生。

联系人:吴老师

  话:0871-67985505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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