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3〕78号)、《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学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和分工,学校成立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云龙、李善华
副组长:王维、杨敏捷、陈晓敏
成 员:苏兵兵、陈德欢、马旭、何新东、蒋林洋、朱宇立、姚常红、土巨鸿、黄哲、钏文凭、朱昱霖、文涛、张捷、李梦丽、张佳胜、起鹏、陈威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事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负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初审工作。
各班级在二级学院指导下,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具体名单报二级学院备案),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范围
全日制三年制中专、五年制大专、三年制大专学生。
三、认定办法及程序
各二级学院按照《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附件5)规定的程序执行。
四、材料上交时间
各班级组织高职学生填写《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版)》(附件1),中职学生填写《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职学校用表)》(附件2),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二级学院初审并填报《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202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一)认定过程中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注重维护学生心理健康。评议认定以评议书面材料为主,需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的,可采取个别访谈和家访等形式,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组织或班委组织;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二)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原则上应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提交相关承诺。
(三)主要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交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提供的医疗证明材料。
(四)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情况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认定其相应困难等级,材料不齐、不符合认定要求或未按时提交的,学校将按程序认定为不困难等级,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程序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二)各二级学院要主动摸排,提前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特别是因家庭变故和受自然灾害影响等因素使学生面临实际困难的,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沟通和帮扶工作。
(三)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作为2024-2025学年高职国家奖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重要评选认定依据。
(四)学生工作处将专项对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联系人:马云燕
联系电话:0871-67985652
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