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精神,通过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并公示3天、二级学院初审并公示5天,学生工作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认定人员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进行复核,拟确定张宸滔等12134名同学(详见附件)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有效。
现将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日到2024年4月9日止),公示期内,如公示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其他异议的情况,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及书面材料形式向学校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程序推荐上报。
学生工作处:行政楼2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985652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行政楼2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985881
附件: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