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学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
二、认定办法及程序
各二级学院按照《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附件5)规定的程序执行。
三、材料上交时间
此次认定中,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需再次填写并提交《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高职,附件2中职),各二级学院认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并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202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一)认定过程中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注重维护学生心理健康。评议认定以评议书面材料为主,需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的,可采取个别访谈和家访等形式,不得要求申请认定学生在公开场合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组织或班委组织;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二)各二级学院应在本次认定中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相应困难等级。
五、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事求是,全面准确,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程序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工作处联系。
(二)各二级学院要主动摸排,提前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特别是因家庭变故和受自然灾害影响等因素使学生面临实际困难的,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沟通和帮扶工作。
(三)学生工作处将专项对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联系人:严亚平 马云燕
联系电话:0871-67985652
附件:
附件1: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版高职学生)
附件5: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学生工作处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