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关于选聘青年教师担任兼职第二班主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29

校属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学风建设及教书育人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精神及《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校字【2022】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选聘青年教师担任兼职第二班主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

兼职第二班主任,名额不限。

二、选聘期限

聘期为一学年,即从2024年3月始至2025年2月止。

三、选聘对象

专职教师、行政岗、教辅岗等非学生工作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2024年3月8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管理实际,提出年度兼职第二班主任选聘岗位计划报学生工作处。

(二)2024年3月8日前,符合任职条件并有意应聘的青年教职工,填写《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第二班主任工作申请表》(详见附件),经所在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三)2024年3月11日前,学生工作处会同人力资源处按照各二级学院提出的需求计划,根据学校审批情况,统筹选聘青年教师到岗。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提高认识。各部门认真组织第二班主任选聘工作,将思想统一到《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上来,根据《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校字【2022】15号)规定:晋升高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至少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故要鼓励新入职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

(二)精心组织,保证质量。组织青年教师担任兼职第二班主任,关系教师和学生两个群体,关系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关系教师教学发展和自身发展。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学校相关要求,科学民主规范组织选聘,确保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实施严谨,保证选聘工作质量。

(三)加强管理,细化考核。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指导,促使其尽快熟悉工作,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学生管理职责要求,发挥优势特长,紧密联系学生,服务学生健康成长。对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不胜任第二班主任工作的,要及时终止聘期。

人:学生工作处何英杰

联系电话:0871-67985505       

附件: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第二班主任工作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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