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试点测评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级新生“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心理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2023级三年制大专新生
二、普查时间
(一)测评阶段
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9日
(二)建档阶段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普查工具
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筛查量表
四、普查流程
(一)准备阶段
本次测评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辅导员学习使用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后,按要求填报《学生信息导入模板》(附件1)和《教师信息导入模板》(附件2),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成功导入信息后,辅导员指导学生学习《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操作手册(学生)》(附件3)并参加本次心理普查。
(二)测评阶段
学生登录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移动端)进行心理测评,测评过程中认真阅读指导语,根据真实情况作答。
(三)建档阶段
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测评阶段结果进行综合评估,联合二级学院按层次、分类别实施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建立新生心理健康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督促并指导辅导员老师做好测评前的准备工作,务必组织安排好全体新生在测评任务开放时段内参加心理健康测评;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密切关注和跟进学生心理健康状态,积极联动,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配合做好学生心理干预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三)各二级学院需严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保密原则,在与学生沟通过程中,引导学生客观看待综合评估结果,避免出现贴标签和精神疾病污名化等情况。
六、注意事项
(一)心理普查遵循预防为主、科学辅导、及时干预的工作原则,能为有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其目的在于倡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健康对自身成长的重要意义和提升主动寻求心理帮助的意识,因心理健康状态具有动态发展的特点,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心理普查综合评估结果;
(二)心理普查使用的心理量表具有科学性,但仍存在局限性,测评阶段结果受诸多因素影响,会出现“假阳性”、“假阴性”、“错报”、“漏报”等情况,故仅作为综合评估心理健康状态的辅助手段和参考依据,不作为诊断依据;
(三)心理普查结果与学生评选奖助学金、入党、竞选学生干部等无关联,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管理,除保密例外情况(自伤或伤害他人、威胁社会公共安全、法律要求),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四)在心理普查过程中,如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联系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联系人:成倩
联系电话:0871-67985622
联系邮箱:1975709371@qq.com
联系地址:实训楼605
附件:附件1 学生信息导入模板
附件3 高校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动态分析与会商指导信息化平台操作手册(学生)
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