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2023年新生心理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0

各二级学院:

为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更好帮助学生顺利适应新学期,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开学后的校园学习生活,缓解开学后学生心理压力和负担。根据《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心理健康工作计划》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新生心理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级新生

二、普查时间

(一)测评阶段

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8日

(二)建档阶段

2023年10月9日-2023年12月31日

三、普查工具

    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表(UPI)、90项症状清单(SCL-90)、心理状态自评量表

四、普查方式

(一)测评阶段

通过“小北学生”APP“心理平台”功能(移动端)使用三项心理量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二)建档阶段

根据测评阶段结果进行综合评估,按层次、分类别实施心理干预(辅导),建立新生心理健康档案。

五、普查组织

本次心理普查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各二级学院统筹辅导员(班主任)指导学生在规定时段内完成心理普查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各二级学院要提高对学生心理普查工作的认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及操作流程参加此次心理普查。各班级要建立普查情况工作台账,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梳理心理健康问题,为后续针对性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

(二)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辅导。心理普查后,各二级学院针对学生可能存在的心理困扰和行为问题组织团体辅导;对存在心理危机问题的学生要根据心理状态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重点关注贫困、留守、残疾、单亲等特殊情况学生与实习学生;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告知家长,进行家校联系,协助家长做好教育、疏导、监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转介或转诊,同时健全跟踪反馈机制,防止极端事件发生。

(三)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开学后的实际情况,通过“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专题培训讲座、心理健康活动等途径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主题教育,引导学生掌握简便有效、容易操作的心理调适方法,助力学生身心协调发展。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心理普查过程及结果,除保密例外情况(自伤或伤害他人、威胁社会公共安全、法律要求)外,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管理,以便在必要时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二)心理普查所使用的心理量表具有科学性,但仍存在局限性,测评结果受诸多因素影响,会出现“假阳性”、“错报”、“漏报”等情况,故仅作为评估心理健康状况的辅助手段和参考依据,不作为诊断依据。

(三)学生需在测评阶段认真阅读心理量表指导语,选择最符合自身实际的选项,答案无对错之分,普查结果与评奖、评优、入党、入团无关。

 联系人:赵雨欣

 联系电话:0871-67985622

 联系邮箱1342604482@qq.com

 联系地址:实训楼605

 

       附件:学生心理普查测评阶段操作流程

 

 

 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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