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涵,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典型示范,不断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学生工作处将组织优秀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健康小卫士、心理工作先进个人和心理工作优秀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班级心理委员
(一)评选对象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行政班级心理委员
(二)评选方式
考核评分制
(三)评选小组
由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班主任)老师、二级学院心理业务老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组成。
(四)评选流程
各行政班级心理委员填写《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考核表》,由评选小组对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其中班级心理委员自评占
比30%,辅导员(班主任)老师评分占比30%,二级学院心理业务老师评分占比20%,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老师评分占比20%,考核得分为基础总分与加分之和。
(五)评选结果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核算出总分后进行公示,考核合格且评分在前10%的心理委员将获得“校级优秀心理委员”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六)其他
1.考核合格分数为60分;
2.有重大违纪事件的班级心理委员一律视为考核不合格;
3.评选小组成员若对加分事项存在疑异,经商讨后统一评选意见;
4.加分事项须提供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予加分;
5.评选工作应公正公开
二、心理健康小卫士
(一)评选对象
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朋辈心理疏导员、全体学生
(二)评选方式
学院评审推荐制
(三)评选流程
学生报送心理健康小卫士申请表、支撑材料至各二级学院,经各二级学院评选后将推荐人的材料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四)评选要求
1.遵守校纪校规,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2.协助配合老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危机,及时上报老师,制止学生极端行为,避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三、心理工作先进个人
(一)评选对象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教师
(二)评选方式
学院评审推荐制
(三)评选流程
辅导员(班主任)教师报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支撑材料至各二级学院,经各二级学院评选后将推荐人的材料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四)评选要求
1.入职后无任何违法违纪活动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工作考核合格;
3.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心理工作优秀集体
(一)评选对象
各二级学院
(二)评选方式
申请择优制
(三)评选流程
各二级学院报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优秀集体申请表、支撑材料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由学生工作处组织人员择优评选。
(四)评选要求
1.无任何违法违纪活动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五、材料提交
5月16日17:30之前,各二级学院报送纸质版考核表、申请表、支撑材料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474220596@qq.com。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85268
联系地址:实训楼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