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职能处室(中心):
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功能。根据《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及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申报
请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认真填写《勤工助学用工岗位立项申报表》(附件1)和《勤工助学用工岗位立项汇总表》(附件2),于2025年8月22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本学期设岗要求原则上参照上学年执行。
学生工作处汇总各部门申报材料,初步核定岗位名称及数量,报学校批准后统一公布岗位设置情况。
二、岗位招聘
学校核定公布岗位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结合自身实际与岗位要求,自愿申报。
(一)招聘对象。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聘,以2025-2026学年或2025年春季学期动态管理中被认定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级的学生为主。
(二)招聘基本条件。除具体岗位要求外,应聘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2.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工作踏实、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积极进取;
3.学有余力,课余时间充裕;
4.每人限应聘一个岗位。
(三)招聘流程。2025年秋季学期招聘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1.申请提交。应聘学生根据岗位要求,填写《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附件3),交辅导员(班主任)及二级学院审核。同时,将《个人简历》发送至相应用工部门负责人邮箱。
2.面试安排。审核通过后,学生持《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及《个人简历》纸质版,按用工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请咨询各用工部门)。
(四)聘用手续。面试合格者,持本人《课程表》纸质版至用工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日常管理。各用工部门须于2025年9月9日17:00前,将面试通过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和《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学生工作处202室。自2025年9月10日起,各用工部门负责所聘勤工助学学生的岗前培训、岗位安排、日常管理与工作考核。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底将学生考勤记录及酬金核定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三、相关要求
(一)各辅导员(班主任)应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知招聘信息,优先推荐,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切实关怀,进一步推进学校资助育人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须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条件,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为依据,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勤工助学机会。
(三)学生正式聘用后,各用工部门应根据《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考核方案,切实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与管理工作。
(四)聘用期间,学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须提前一周向用人部门及学生工作处说明原因,并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联系人:严亚平
联系电话:0871-67985652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