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院学生均可申请享受。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无违纪、处分、劣迹等记录;
2.本学年无挂科、补考、重修且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学生学年操行考评优秀;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无违纪、处分、劣迹等记录;
2.本学年内无挂科、补考、重修且所有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
3.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者;
4.学生学年操行考评优秀;
5.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优先参评;
(三)省政府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无违纪、处分、劣迹等记录;
2.本学年内无挂科、补考、重修且专业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学生学年操行考评优秀;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无违纪、处分、劣迹等记录;
2.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
3.本学年内无挂科、补考、重修且所有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
4.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者;
5.学生学年操行考评优秀;
6.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优先参评;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一等助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无违纪、处分、劣迹等记录;
2.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特困学生;
3.本学年内无挂科、补考、重修且所有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
4.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无无故缺席旷课等现象;
5.学生学年操行考评在85以上;
(二)二等助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无违纪、处分、劣迹等记录;
2.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贫困、一般贫困学生;
3.本学年内无挂科、补考、重修且所有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
4.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无无故缺席旷课等现象;
5.学生学年操行考评在90分以上;
三、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者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初审—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公示及审批—上级部门核准
五、生源地助学贷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材料。
(二)申请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2.在校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新生(录取通知书)。
3.户口簿原件。
4.申请表原件1份(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www.csls.cdb.com.cn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网页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打印一份,本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乡政府、民政局等)等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带着纸质材料前往当地教育局或者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三)贷款金额
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
(四)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原则上按学制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三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学生可选择支付宝还款,当地教育局刷卡还款或者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在毕业院校还款。
1.岗位的设置:各用工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本着“工作有需求、有必要”的原则,明确岗位工作任务、用工时间、用工人数,用工需求每学期申请一次(临时用工需求单独报批)报学工部,由学工部与人力资源部会审,报院领导审批。勤工助学的学生由学工部统筹从家庭经济困难,各方面表现好的学生中安排。
2.勤工助学岗位补贴,人均约400元/月。如每月上岗时间不足21天的则按实际到岗时间计发放补贴。
(二)勤工助学人员的管理
勤工助学学生每天上岗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实行“一人一岗”,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并于每月最后一天(逢周末或节假日提前到放假前一天),把考勤表及用工部门勤工助学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学工部,中途发生人员变动的报学工部审批,考勤按各人实际到岗天数统计。补贴实行当月补贴下月发放,充值到学生“一卡通”上。对虚报、不按时报考勤的当月补贴将不予发放,其造成的后果由用工部门承担。
七、 “绿色通道”
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交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查确认后,采取相关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入学。
- 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无违纪、处分、劣迹等记录;
2.本学年无挂科、补考、重修且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学生学年操行考评优秀;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无违纪、处分、劣迹等记录;
2.本学年内无挂科、补考、重修且所有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
3.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者;
4.学生学年操行考评优秀;
5.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优先参评;
(三)省政府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无违纪、处分、劣迹等记录;
2.本学年内无挂科、补考、重修且专业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学生学年操行考评优秀;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无违纪、处分、劣迹等记录;
2.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
3.本学年内无挂科、补考、重修且所有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
4.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者;
5.学生学年操行考评优秀;
6.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优先参评;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一等助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无违纪、处分、劣迹等记录;
2.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特困学生;
3.本学年内无挂科、补考、重修且所有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
4.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无无故缺席旷课等现象;
5.学生学年操行考评在85以上;
(二)二等助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无违纪、处分、劣迹等记录;
2.已建立贫困生档案的贫困、一般贫困学生;
3.本学年内无挂科、补考、重修且所有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
4.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无无故缺席旷课等现象;
5.学生学年操行考评在90分以上;
三、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者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初审—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公示及审批—上级部门核准
- 资助标准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元/人) | 备注 |
国家奖学金 | 8000 | 我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在籍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含五年一贯制第五年级学生)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我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在籍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含五年一贯制第五年级学生) |
省政府奖学金 | 6000 | 我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在籍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含五年一贯制第五年级学生)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4000 | 我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在籍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含五年一贯制第五年级学生) |
国家一等助学金 | 3500 | 我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在籍在校学生(含五年一贯制第四、五年级学生) |
国家二等助学金 | 2500 | 我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在籍在校学生(含五年一贯制第四、五年级学生) |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材料。
(二)申请所需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2.在校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新生(录取通知书)。
3.户口簿原件。
4.申请表原件1份(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www.csls.cdb.com.cn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网页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并提交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打印一份,本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乡政府、民政局等)等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带着纸质材料前往当地教育局或者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三)贷款金额
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
(四)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原则上按学制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三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学生可选择支付宝还款,当地教育局刷卡还款或者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在毕业院校还款。
- 勤工俭学
1.岗位的设置:各用工部门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本着“工作有需求、有必要”的原则,明确岗位工作任务、用工时间、用工人数,用工需求每学期申请一次(临时用工需求单独报批)报学工部,由学工部与人力资源部会审,报院领导审批。勤工助学的学生由学工部统筹从家庭经济困难,各方面表现好的学生中安排。
2.勤工助学岗位补贴,人均约400元/月。如每月上岗时间不足21天的则按实际到岗时间计发放补贴。
(二)勤工助学人员的管理
勤工助学学生每天上岗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实行“一人一岗”,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并于每月最后一天(逢周末或节假日提前到放假前一天),把考勤表及用工部门勤工助学汇总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学工部,中途发生人员变动的报学工部审批,考勤按各人实际到岗天数统计。补贴实行当月补贴下月发放,充值到学生“一卡通”上。对虚报、不按时报考勤的当月补贴将不予发放,其造成的后果由用工部门承担。
七、 “绿色通道”
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交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查确认后,采取相关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入学。
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生工作部
2018年7月2日
学生工作部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