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建立健全“一生一档”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根据《学校2025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要求,现将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心理测评对象
全体在籍在校学生
二、心理测评时间
2025年8月26日—9月7日
三、心理测评工具
90项症状清单量表(SCL-90),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表(upi)
四、心理测评流程
(一)准备阶段
本次测评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朗心心理健康信息化管理平台发布90项症状清单量表(SCL-90)和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表(upi),辅导员(班主任)督促并指导学生参加本次心理测评。
(二)测评阶段
学生登录朗心心理健康信息化管理平台(移动端:小北学生,详见附件1)进行心理测评,测评过程中认真阅读指导语,根据真实情况作答。
(三)建档阶段
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测评阶段结果进行综合评估,联合二级学院按层次、分类别实施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建立健全“一生一档”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五、注意事项
(一)心理健康测评遵循预防为主、科学辅导、及时干预的工作原则,能为有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其目的在于倡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健康对自身成长的重要意义和提升主动寻求心理帮助的意识,因心理健康状态具有动态发展的特点,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心理健康测评结果;
(二)心理健康测评使用的心理量表具有科学性,但仍存在局限性,测评阶段结果受诸多因素影响,会出现“假阳性”、“假阴性”、“错报”、“漏报”等情况,故仅作为综合评估心理健康状态的辅助手段和参考依据,不作为诊断依据;
(三)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与学生评选奖助学金、入党、竞选学生干部等无关联,工作开展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管理,除保密例外情况(自伤或伤害他人、威胁社会公共安全、法律要求),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督促并指导辅导员老师做好测评前的准备工作,务必组织安排好全体学生在测评任务开放时段内参加心理健康测评;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密切关注和跟进学生心理健康状态,积极联动,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配合做好学生心理干预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三)各二级学院需严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保密原则,在与学生沟通过程中,引导学生客观看待综合评估结果,避免出现贴标签和精神疾病污名化等情况;
(四)各二级学院分别于9月2日15点和9月8日15点前将《各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电子版统计表(命名格式:“XX学院-心理健康测评统计表-第X次报送”);
(五)在心理测评过程中,如遇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联系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联 系 人:崔淼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85622
附件:1.心理健康测评手机移动端操作流程
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5年8月25日